国务院普查办印发关于启用普查标志的通知 -凯发k8国际版

国务院普查办印发关于启用普查标志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2-31 10:14

202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启用普查标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向全社会发布并启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标志。

《通知》指出,为增强全社会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规范“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2020-2022”标志(简称普查标志)的使用与管理,从2020年12月29日起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中启用普查标志,图案如下。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2020-2022”标志,以自然灾害、放大镜、圆环为主要图形元素。外围圆环图形,寓意全民齐心协力、共同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也体现全民共同发展的美好愿景;中间反白部分融合了放大镜元素,体现深入的风险要素调查、隐患调查等涵义;内圈圆形包含本次普查涉及的六大灾种,并以各类灾害代表色为主要色彩元素,寓意全面和综合;“2020-2022”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时间段。普查标志集中体现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和“统筹”的主旨。

《通知》强调,普查标志使用单位为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地方各级普查办,经国务院普查办授权使用的其他单位;使用范围为由规定的使用单位在如下载体和活动中使用。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出版物、公益广告、宣传品、纪念品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办公用品,如公文袋、文件夹、信封、信纸、会标、名片,以及普查工作证件、奖牌、奖励证书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用网站、网页、新媒体等媒介,新闻发布和咨询服务现场,教学用幻灯片模板等。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普查标志进行改动或添加其他内容,不得将普查标志用于商业活动及其他非公务活动。

《通知》要求,普查标志由国务院普查办负责统一管理,凡规定以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需要使用本标志,需报请国务院普查办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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